先前開幕期間,有網友對我們訂定的上課時間「50 分鐘」有點小小的意見,我們在此分成幾個層面為大家解說一下上課時間為 50 分鐘的原因:
1. 符合法規規範:本教室為合法立案之補習班,上課時間是依照桃園補習班法規之規定,以及參考其他縣市之地方補習班法規之規定所訂定,這些法條所規定之上課時限皆為五十分鐘。而桃園市補習班法規於今年 (本文發文時間為 2016 年 11 月) 七月初修法所頒布之更新版法規中,條文數目由原先之 53 條縮減為 17 條,其中並無時間相關規定,推測是新法規尚未完善,為求保險,依舊依照原法規所規定之時限授課。
而其餘縣市之補習班法規,則仍有相關規定,連結附在本文最底下供大家參考。
2. 學生交接以及環境清潔實務:在前一學生課程結束時與下一位學生交接時,由於每個人收拾個人用品的速度與所需時間不一,若課程時間為一小時,中間交接所需花費之時間無論由下課學生吸收,或是上課學生吸收,皆易產生爭議,且必定會對其中一方有所不公。因此,法規所規定之五十分鐘,恰好有十分鐘時間的彈性時間,對每一個學生來說,會是誰都不會在時間上有所吃虧的公平規定。
而在新冠肺炎疫情爆發後,每個人對於防疫的觀念雖不盡相同,但我們不會忽略對於防疫措施較為謹慎的老師、學生或是家長們的意見與權益,樂光音樂會在每堂課下課後,為使用過的教室進行簡單的清潔與消毒後,才會進續進行下一堂課,因次更是需要有執行的時間。
3. 上課品質:若上課時間為一小時,授課之教師將連續不間斷地授課,連續幾個學生下來,在精神上會有非常大的消耗,上課品質也容易因此而降低。而若規定上課時間為五十分鐘,在前後學生進行交接時,授課教師可以有十分鐘休息、放鬆的時間,避免了因長時間連續授課不間斷而造成教師過度疲憊影響上課品質的狀況發生。
以下為上述之相關補習班法規連結
桃園縣短期補習班設立及管理規則(原繼續適用) ( 民國 105 年 07 月 03 日 廢止 ):https://law.tycg.gov.tw/LawContent.aspx?id=FL031236
桃園市短期補習班設立及管理規則 ( 民國 105 年 07 月 01 日 公發布 ):https://www.rootlaw.com.tw/LawArticle.aspx?LawID=B070040000008600-1050701
臺北市短期補習班管理規則:https://www.laws.taipei.gov.tw/Law/LawSearch/LawArticleContent?lawId=P05H1005-20110809&realID=
新竹縣短期補習班設立及管理規則:https://www.rootlaw.com.tw/LawArticle.aspx?LawID=B060060000001500-1080801
新竹市短期補習班設立及管理規則:https://www.rootlaw.com.tw/LawArticle.aspx?LawID=B050060000001600-1030523